证券代码:603189证券简称:网达软件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409号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0411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1.35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琳,财务总监沈宇智列席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0338300 99.9341 22900 0.0207 49800 0.0452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0337400 99.9333 22900 0.0207 50700 0.0460
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0336200 99.9322 24100 0.0218 50700 0.0460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0286100 99.8868 48500 0.0439 76400 0.0693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0312700 99.9109 22900 0.0207 75400 0.0684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0297000 99.8967 57600 0.0521 56400 0.0512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10331000 99.9275 23600 0.0213 56400 0.0512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
普通股股东109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
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
普通股股东129700091.9206576004.0822564003.9972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93910089.1748576005.4695564005.3557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
东357900100.000000.0000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董事会2024年133894.847622901.622949803.5295
度工作报告300002监事会2024年133794.783822901.622950703.5933度工作报告40000
3独立董事2024133694.698724101.708050703.5933年度述职报告20000
42024年度财务128691.148148503.437276405.4147
决算报告10000
5公司2024年年131293.033322901.622975405.3438
度报告全文及70000摘要
6公司2024年度129791.920657604.082256403.9972
利润分配预案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133194.330223601.672556403.9973
师事务所的议00000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丽琛、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