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亚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8727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78434.81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2月14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2025年1月归还18000万元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2025年6月归还12000万元期及金额2025年12月归还18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272.43万元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进度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2434.817041.08进行中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05544.68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已完成
合计78434.8142585.76-注: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38号、2023-39号公告。
2、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万元)(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65007880160000122220000.0057.38
烟台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02131099955170.003354.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780501001000896726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535902418710101100.005860.80
合计81270.009272.43
注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78050100100089672于2024年9月29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及利息余额36272.4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15000.00万元,截至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9272.4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
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