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证券简称:亚通精工公告编号:2026-015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期预计额是否有反本次担保金额)度内担保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000.00万元10304.83万元是否“烟台亚通”)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08671.42(不含本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51.7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5日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齐
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签署了《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烟台亚通在齐鲁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5-029 号、
2025-034号和2025-041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持股100%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焦召明统一社会信用
913706117666768216
代码
成立时间2004-09-13
注册地福山高新区永达街西首(福新街道办事处)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零经营范围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9月30日/2025年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
1-9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4031707.45199159064.38
主要财务指标负债总额130171056.71129776207.87
(元)
资产净额73860650.7469382856.51
营业收入81716395.5790878226.62
净利润3775081.56-762346.7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乙方)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务人: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1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费、过户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08671.42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