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证券简称:亚通精工公告编号:2025-094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被担保人名称亚通”)
本次担保金额2000.00万元担保对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象26301.46万元(不含本次)保余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69940.52(不含本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3.27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3日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渤海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5-029 号、
2025-034号和2025-041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被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持股100%股比例法定代表人卜范智统一社会信用
91370683765759668G
代码成立时间2004年08月12日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注册资本1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经营范围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9月30日/2025年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
1-9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727809396.27737529431.01
主要财务指标负债总额500634524.69523309157.98
(元)
资产净额227174871.58214220273.03
营业收入465133355.84599885371.32
净利润14782707.4742486369.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2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
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
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
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
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9940.52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