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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汇得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68100股

回购价格:6.90元/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8名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8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7.2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248.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14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6、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同意。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75万股,授予价格为6.90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9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11月24日解除限售条件上市流通。

310、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8名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8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五)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聘用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8名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1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00股。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9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681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167361481股减少至167193381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比例类别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本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40646783.30013940646783.3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95501416.70-1681002778691416.62

合计167361481100.00%-168100167193381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5的相关规定;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

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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