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7号)同
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汇得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汇得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汇得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2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1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1.5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6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4.9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864289股(为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58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21.59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560706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9.60元,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2450329999992.956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
2105077223799985.806
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40397125489992.056
4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3620327999997.956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8300219999995.306
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
6132450329999992.956
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110375224999982.806
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6445982999996.356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9845488299983.106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300219999995.306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4746130519991.656
12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8300219999995.306
13王晓峰88300219999995.306
14杨岳智88300219999995.306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155015890107.506
合计25607064579999999.60-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9.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736357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72636420.68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六)限售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
的《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6年1月19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7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2026年2月4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向上交所报送《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时确定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投资者名单》”),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150名特定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发送投资者名单》中共计150名特定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包括截至2026年1月20日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中的16家(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5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8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9家其他投资者,共计150名特定对象(未剔除重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启动发行后(2026年2月4日)至申购日(2026年
42月9日)上午12:00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经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投资者姓名/名称
1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UBS AG
3卢大光
4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董易
8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李航
11张宇
12丁志刚
13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股份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经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6 年 2 月 9 日(T 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26份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除1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余25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5送全部申购文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
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足额缴是否为有效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纳保证金申购
1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2.002000是是
2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293000是是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
324.01238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502800是是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
523.402500是是
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王晓峰22.672000是是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592000不适用是
8石晓霞21.592000是是
24.302000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
923.493000是是
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2.424000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658180不适用是
11卢大光21.5910000是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21.662200
12是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21.5921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21.802000
13是是
金21.593000
22.662000
14杨岳智21.802500是是
21.593000
22.853052
1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22.314765
23.388300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22.3810400
23.282000
17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22.283000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
1823.502000是是
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2.282513
19是是
6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753213
23.673800
2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318830不适用是
22.5115900
23.592250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否
23.394150
22刘用旭22.222000是是
24.193882
2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5112549不适用是
22.4918754
24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2.832000是是
2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2.132800不适用是
26陈学赓22.222000是是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5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以22.65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5607064股,认购总金额为579999999.60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5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份及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2450329999992.956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
2105077223799985.806
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40397125489992.056
4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3620327999997.956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8300219999995.306
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
6132450329999992.956
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110375224999982.806
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6445982999996.356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9845488299983.106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300219999995.306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4746130519991.656
12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8300219999995.306
13王晓峰88300219999995.306
14杨岳智88300219999995.306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155015890107.506
合计25607064579999999.60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登记备案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7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晓峰、杨岳智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指南行
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了登记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
8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4 是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精选
2 专业投资者 I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
5 专业投资者 I 是
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
6 专业投资者 I 是
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
7 专业投资者 I 是
卓势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1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2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C4 是
13 王晓峰 专业投资者 II 是
9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4 杨岳智 C4 是
1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七)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
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5名
10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102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共15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579999999.6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6年2月12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103 号),
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0706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22.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999999.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63578.92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636420.6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60706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7029356.68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于2025年12月30日进行了公告。
2026年1月19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以及其他关
11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7号),符合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
12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13(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董必成
保荐代表人:
胡楠栋石一鸣
保荐机构副董事长(代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鲁伟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