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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94证券简称:中力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厦门恒创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以实际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认缴出资总额为40875.91万元,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力实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实桥”)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占比7.34%。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中力实桥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产投新圆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有限合伙人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创多策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及特殊有限合伙人上海新盈恒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厦门恒创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厦门恒创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实际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40875.91万元,中力实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占比

7.34%。

合伙企业将重点投向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

智能化、生命科学等领域。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合伙企业也可以适当投向除前述外的其他行业,但合伙企业投资于前述主投行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合伙企业基金募集规模的百分之七十(70%)。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投资类型□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厦门恒创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私募基金名称最终以实际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3000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公司在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身份□其他: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私募基金投资范?其他: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围

汽车智能化、生命科学等领域。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其他组织或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692320477E

备案编码 P1000719

备案时间2014/4/9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戴刚合伙人

成立日期2009/7/13

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万元实缴资本7548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7层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20层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重点投资智能制造、新能源智能汽车、生命科学和生

域物制造、信息和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是否有关联关系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二)普通合伙人

1、厦门产投新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厦门产投新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DW3DFU2A备案编码无

备案时间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洪逸彦合伙人

成立日期2024/8/23

注册资本/出资额15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30楼注册地址03单元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30楼主要办公地址03单元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域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是否有关联关系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三)有限合伙人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315567

成立日期2000/9/8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袁金钰

注册资本80631.8354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

主营业务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是否有关联关系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注: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广州新创多策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广州新创多策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MAG2HY6NXN

成立日期2025/10/29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四层自编081房(仅限注册地址

办公)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四层自编081房(仅限主要办公地址

办公)法定代表人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主营业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3、上海新盈恒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上海新盈恒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K2PE747F成立日期 2025/12/1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注册地址205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主要办公地址205室法定代表人赵彦注册资本5001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主营业务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4、厦门市思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5E4H6D

成立日期2016/1/6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 50号 17层 1705B-06-1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 50号 17层 1705B-06-1单元法定代表人卢宁

注册资本51951.499509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教主营业务

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融资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厦门市思明区金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5、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MA28UGM3XL

成立日期2017/6/29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东部国际商务中心2幢2006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街道金沙中心 A1幢 16楼法定代表人金宇峰

注册资本325869.1493万元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主营业务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州和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6、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9519288

成立日期2014/8/13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30层主要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30层法定代表人谢洁平

注册资本2734072.644927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主营业务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是否有关联关系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7、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878547840

成立日期2011/12/30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27层

注册地址2701-2705单元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27层

主要办公地址2701-2705单元法定代表人方兴注册资本73461万元

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主营业务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8、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人/组织名称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3RCX216

成立日期2020/4/21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注册地址207室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主要办公地址207室法定代表人刘志斌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主营业务

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本次合作本次合作序号投资方名称身份类型金额(万前持股/出后持股/出元)资比例(%)资比例(%)

1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有限合伙人/出资9074.45022.20

公司人

2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有限合伙人/出资3065.6907.50公司人

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0.00024.46

限公司人

4厦门市思明区产业投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00012.23

资有限公司人

5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00012.23

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浙江中力实桥企业管6理有限公司(浙江中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007.34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创多策略股权

7有限合伙人/出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000.0004.89

合伙)

8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007.34

资有限公司人

9厦门产投新圆科技投普通合伙人/出资122.6300.30

资有限公司人

10上海新盈恒裕企业管特殊有限合伙人/245.2600.60

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

基金管理人/普通

11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合伙人/执行事务367.8800.90

限公司

合伙人/出资人

合计40875.910100.00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独立决策。合伙企业无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为避免疑义,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属于合伙企业的下设机构。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一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二为厦门产投新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服务。普通合伙人一、二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管理事务。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将重点投向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

智能化、生命科学等领域。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合伙企业也可以适当投向除前述外的其他行业,但合伙企业投资于前述主投行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合伙企业基金募集规模的百分之七十(70%)。

2、投资比例及投资限制

除非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合伙企业投资于单个被投资企业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时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

合伙企业投资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式除外)、期货、房

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保险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为避免疑义,“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不包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及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为免疑义,合伙企业的相关义务方以上述类别资产承担责任或债务的不视为从事了该等资产的投资);

(2)不得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

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投向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的股权;(3)不得投向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的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外;

(4)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5)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6)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7)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的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除外);

(8)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9)不得进行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10)不得进行循环投资,为免疑义,合伙协议约定可以继续用于投资的收入不属于循环投资;

(11)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3、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通过行使交易协议约定的权利实现退出;

(4)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清算分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投资金额

本合伙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设立:(1)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普通合伙人二:厦门产投新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人:包括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8名有限合伙人

(4)特殊有限合伙人:上海新盈恒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0000),首轮实际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肆亿零捌佰柒拾伍万玖仟壹佰元(¥408759100),由附件一所列全体合伙人认缴。后续可根据协议约定通过后续募集方式增加认缴总额。

2、出资方式

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3、出资安排

在满足合伙协议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资金需求发出缴款通知。除首次缴款通知外,缴款通知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发出,并载明付款到期日。

(1)分期安排: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分两期缴付,每期金额均为该合

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第一笔实缴出资额应于首次交割日或之前缴付,第二笔实缴出资额应于缴款通知所列明的缴款到期日或之前缴付。

(2)缴付条件:第二期实缴出资的缴款通知,须在第一期实缴出资额的百

分之七十(70%)已经用于或承诺用于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为相关目的

作出合理预留后,方可发出。

4、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

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将按来源在不同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

(1)分配顺序(针对有限合伙人):归属于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按以下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实缴出资返还:10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

*门槛回报:10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实缴出资额获得按单利

6%/年计算的回报(门槛回报);

*追补分配:如有余额,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团队跟投平台,直至其累计获得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所获门槛回报的25%;

*80/20分配:最终余额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作为“超额收益业绩报酬”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超额收益业绩报酬的60%)及管理团队跟投平台(超额收益业绩报酬的40%);

(2)普通合伙人分配:初步划分归属于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金额,直接分配给该等合伙人。

5、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二:负责提供约定的日常运营服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其主要义务包括:按时足额缴付出资、持续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并保证提供信息真实完整、配合合伙企业办理各项登记备案及信息披露手续、遵守保密义务等。

6、履行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期限(存续期限)为十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

其中,前四年为“投资期”,之后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存续期限可延长一年。7、违约责任(主要针对出资违约)

(1)首期出资全部违约: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将其除名、减资,或给予宽限期。违约合伙人须支付出资违约金及赔偿金。

(2)其他出资违约: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采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收取每日万分之五(0.05%)的出资违约金及赔偿金;减资;保留其应得分配额以抵扣欠款;取消其对应未实缴出资部分的投票权;转让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给

其他合伙人或新的合伙人;要求其以实缴出资额或资本账户余额的80%孰低转让

合伙权益;强制其退伙(退还金额亦按80%孰低原则计算)等。

(3)豁免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情况减免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厦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合伙人有效签署之日起对该合伙人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且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关于免责与补偿、争议解决、保密等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0、附加条款提示

(1)执行事务合伙人广泛授权:协议授予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事

务的独占及排他性权力,并可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协议修改、登记备案文件等代表全体合伙人签署文件。

(2)投资排除:特定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某合伙人不参与特定投资项目。(3)关联交易:协议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及需经合伙人会议审议的程序。

(4)费用:合伙企业承担运营相关费用,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

2%/年,退出期1.5%/年,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豁免),就普通合伙人

二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服务向普通合伙人二支付报酬(不超过管理费)。

(5)免责条款:对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等因善意、勤勉

履职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责任,并由合伙企业予以补偿(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中力实桥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中力实桥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中力实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考察阶段,合伙企

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拟投资目标尚未明确。

(二)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

受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和产业政策、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中力实桥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小,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七、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及中力实桥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

金份额认购;未担任投委会委员、管理团队成员;

2、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中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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