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长安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李长安,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21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历年来主要担任浙江科技大学珠海科技学院教师。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之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议案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分类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1/4
董事会8/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7/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次,审议《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推动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和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和合理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6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披露了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各季度财务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三)聘任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
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年度履职的其他重点关注事项: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李长安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