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公牛集团: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牛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07 查看全文

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楼宝石大楼705室邮编:200233电话(Tel):021-61255878 传真(Fax):021-61255877

网站:www.renyinglawfirm.com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孙军律师、胡建雄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2022年1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12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2年12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5、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资料;

6、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

法律的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1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1、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2年12月22日,公司以公告形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宁波市慈

溪市日显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召开,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2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811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45%。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的议案一致,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3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11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383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111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38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851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8%;

反对1260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123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74%;反对126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