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规范性文件及《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本次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
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佟成生庞珏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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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佟成生庞珏庭点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