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1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
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与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与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例会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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