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2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已于2023年5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根据公司在《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72058.0064800.00
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合计99058.0091800.00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已累计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投入进度投入金额投入金额
年产2680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72058.0029547.418946.5230.28%
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18000.0018000.009431.1952.40%
收购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17252.5917252.5917252.59100.00%
合计107310.5964800.0035630.3054.9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总计为15231.7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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