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
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所
有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这网
刘启明叶建木谭金可
2023年10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木
刘启明叶建木谭金可
2023年10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启明叶建木谭金可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