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姚新民李克军
陈晓红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姚新民李克军李辉
陈晓红保晓江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