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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4-30 查看全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张祖秋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交易类型关联人上年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领目科技300.00

商品采购/采购服务

保优科技200.004.15

1江苏优达斯200.00-

橡隆科技1600.00480.34

上海博邦700.00629.39

小计3000.001113.87

领目科技2000.001230.27

保优科技200.0091.47

江苏优达斯50.0035.85

商品销售/提供服务

橡隆科技300.00111.97

上海博邦400.0037.68

浙江尚隆1900.00236.48

小计4850.001743.72

出售设备浙江尚隆643.00642.66

合计8493.003500.25

注:1、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博邦”,含其子公司安阳博邦汽车配件技术有限公司)、领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领目科技”,含其控股子公司中科领目(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保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保优科技”)、江苏优达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优达斯”)、橡

隆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简称“橡隆科技”)、浙江金华尚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尚隆”)。

2、苏州优达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优达斯”)于2024年9月30日更名为“江苏优达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优达斯”)。

3、2024年12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浙江尚隆新增为公司关联方;该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或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2024年11月15日总经理会议批准: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同意在商品采购/

采购服务的交易类型下,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博邦在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从500万元提升至7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上年实际交易类型关联人本年预计金额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发生金额

领目科技1300.00

保优科技8004.15

商品采购/采江苏优达斯200

购服务橡隆科技2500.00480.34

上海博邦7500.0039.12629.39

浙江尚隆20054.17

小计12500.0093.291113.88

领目科技3000.00835.881230.27

保优科技2000.003.9891.47

商品销售/提江苏优达斯50010.6735.85

供服务橡隆科技30032.66111.97

上海博邦1100.0042.8837.68

浙江尚隆4200.00822.23236.48

小计11100.001748.301743.72

2合计23600.001841.592857.6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杨晓鸿

2)注册资本:3877.3146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胜路168号5幢、6幢

4)经营范围:汽车微电机、汽车科技、计算机科技、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专用检测装备及试验装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微电机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在该关

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1000.2925204.68

负债总额8967.338194.23

净资产12032.9617010.45

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19339.574202.52

净利润762.90-30.63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领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安冰翀

2)注册资本:856.8587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7幢303-1室

34)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机电科技、通讯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硬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尹术飞先生在

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3305.773645.63

负债总额2220.842128.55

净资产1084.921517.08

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1190.15153.18

净利润-1223.31-167.84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橡隆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鲁耀杰

2)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5号华中科技大学

国家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4号楼09层904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该关联方40%的股份,

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832.031590.80

负债总额912.55875.28

净资产919.48715.52

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1159.5460.00

净利润-1313.79-259.46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优达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吕英超

2)注册资本:1388.0412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华富路1号数智溪谷科创广场2号楼2层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该关联方16.67%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6833.748484.65

负债总额1328.463085.95

净资产5505.285398.70

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3403.46767.90

5净利润-269.37-106.58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安徽保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吕英超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1588号保隆园区4幢

302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间接持有该关联方45.84%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241.132456.38

负债总额-96.051199.48

净资产1337.181256.90

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13.20436.21

净利润-90.08-80.28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金华尚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浩

2)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飞扬智能制造小镇飞扬路100

号304-1

6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尚隆49%股权,浙江尚隆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在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083.462919.84

负债总额114.64996.06

净资产1968.821923.78

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86.19542.24

净利润-31.18-45.04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各自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销量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允的交易。

7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

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小明刘宁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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