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
发行名称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 139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37707.25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年 11月 6日
2026年 1月 28日归还 2000.00万元;
2026年 4月 24日归还 2500.00万元;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2026年 5月 19日归还 7300.00万元;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
2026年 6月 17日归还 9000.00万元;
还日期及金额
2026年 7月 14日归还 2200.00万元;
2026年 10月 23日归还 18991.03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
2025-12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9509.55万元(截至2026年10月27日)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投入进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金额 金金额 度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
1 152200.00 103500.00 58090.44 56.13%
能项目年产482万支空气悬架系
1.1 81530.00 68000.00 32779.76 48.21%
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2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60000.00 27500.00 17310.00 62.95%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
1.3 10670.00 8000.00 8000.68 100.01%
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35500.00 35500.00 100.00%
合计 192200.00 139000.00 93590.44
注:明细项目数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已开立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宁斌 梁诗仪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