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97公司简称:保隆科技
债券代码:113692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288909.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基于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6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即拟以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4025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81329738.26元(含税),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83%。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隆科技 603197 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文剑峰张红梅
电话021-31273333021-31273333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电子信箱 sbac@baolong.biz sbac@baolong.biz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12797225176.7111847078320.498.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3371539423.463252494485.063.66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4684042754.593949720066.2418.59
利润总额361534347.50227194275.635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263826053.61134746726.7895.79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138089690.7198429510.7940.29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177145662.69160512423.3410.36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54.10增加3.8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40.6396.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30.6395.24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399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
持股比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售条件的
例(%)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陈洪凌境内自然人16.18346320260无0
张祖秋境内自然人9.76208789300质押3000000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先进制造产业投其他4.2390497730无0
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冯美来境内自然人1.70363266250000无0
陈洪泉境内自然人1.45310081350000无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3428624940无0
宋瑾境外自然人1.3128000000无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其他1.0622686000无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陈旭琳境内自然人1.01215720630000无0
黄云境内自然人0.6113108000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上述股东中,陈洪凌、张祖秋和宋瑾为公司实际控制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人并且是一致行动人。2、上述股东中,宋瑾系陈洪凌之妻,陈洪泉系陈洪凌之弟,陈旭琳系陈洪凌之兄。3、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不适用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