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现将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叶建木先生、刘启明先生和谭金可先生三位独
立董事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叶建木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截至2025年8月,谭金可先生任期届满六年,经董事会审核,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徐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
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叶建木先生、刘启明先生和徐宏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叶建木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委员
们均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1、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5年5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5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5年1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叶建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5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有效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效果,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更深入地了解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除了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其他现场履职情况如下:
2025年3月,公司组织全体委员赴武汉园区进行走访参观活动,听取了武
汉园区研发、经营情况汇报。2025年4月,全体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情况展开沟通,并提出了专业意见。2025年7月,全体委员前往保富工厂参观生产线,听取了公司信息系统规划以及质量屋建设情况的汇报。2025年8月,全体委员走访临港园区及公司总部,听取了临港园区业务汇报、降成本案例以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相关内容。2025年12月,全体委员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证券合规相关培训,学习了“新公司法及相关新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影响”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内幕信息管理实务难点解析”,听取了公司法务合规等专题汇报,就公司诉讼情况、数据合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沟通。
(七)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法定职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安排及《公司章程》,自2025年11月17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包括财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等在内的各项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监督机制平稳过渡并有效运行。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汇报、开展专题沟通等方式,独立、审慎行使监督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工作职责。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通过现场走访园区,深入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实地调研,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