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保隆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30日,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小组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梁诗仪、周盈欣等。现场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工作小组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制度和三会会议文件、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
行对账单等资料,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合同,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保隆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内控制度。
保隆科技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
1理原则;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
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保隆科技信息披露制度和披露的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月度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征信报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隆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2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保隆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保隆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
3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宁斌梁诗仪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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