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保隆科技: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5)第 SHF2022019-14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5)第 SHF2022019-14 号

致: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蕴涵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

1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该等内容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本所律师在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而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本所同意公司在其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正文

一.本次调整相关的批准和决策程序1.1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2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调整的依据及原因

2.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

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3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拟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2.2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和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05元/股。

2.3本次调整之前,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完成如下调整: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毕。鉴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4.05元/股调整为53.74元/股。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74元/股调整为53.10元/股。

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4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10元/股调整为52.89元/股。

2.4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鉴于公司拟2024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拟由52.89元/股调整为52.38元/股。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仍大于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5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