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原由监事会行使的监督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与监督职权。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集、出席、表决、记录及档案管理均符合《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制度要求。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均获全票通过,独立董事意见完整记录并归档。
(一)2025年3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调整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三)2025年8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
(四)2025年10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会计政策的适用性和一致性、重大财务事项的披露情况等。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自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七)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列席相关会议、审阅公司经营报告、与相关人员
沟通等多种方式,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履责,对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讨论和审议,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承接并履行了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管履职行为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我们将持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建设性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善勇、刘振国、张丹丹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