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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九华旅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2 查看全文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

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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