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9股票简称:九华旅游公告编号:临2026-017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石台白鹭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
权并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石台白鹭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会议授权经理层办理股权竞拍、签署合同、工商变更登记、后续增资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石台白鹭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2)。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安徽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公司成为石台白鹭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280.00万元。公司已按照规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甲方(转让方):池州市景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名称:石台白鹭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2、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225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到位。3、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安排
(1)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2)标的企业审计基准日长期借款账面余额136811975.43元,其中:
*2025年5月26日标的企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签订了编号“PSBC34-YYT202900523001”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5年5月26日至2039年5月25日,借款合同金额为190000000.00元截
止基准日,已发放抵押贷款金额为106811975.43元;以标的企业名下产权编号“皖(2023)石台县不动产第0002905号“的土地作为抵押,甲方和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
*2023年10月27日标的企业与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编号为“A070131220230072”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23 年
10月27日至2033年10月27日,借款金额30000000.00元;由甲方提供担保,借款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乙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工商变更之日起1年内以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解除甲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合同。
(3)标的企业与甲方的往来款项应在标的成交后且在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由标的企业与甲方结清。
4、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及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
(1)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41009884.39元,系在建石台秋浦河文旅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完工进度为90%。
(2)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石台秋浦河文旅综合体项目占用土地,位于安徽省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社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皖2023石台县不动产权第0002905号),证载宗地面积66666.66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5月
18日起至2063年5月17日止。现在建工程石台秋浦河文旅综合体项目已完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皖2023石台县不动产权第0002905号)现已更换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为皖(2026)石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362号)。
(三)转让方式、标的转让价款及其支付要求
1、转让方式:本合同转让标的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广泛征
集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
2、标的转让价款:人民币3280.00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
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本次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生效后,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乙方未支付乙方交易服务费用的,则为扣除其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四)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乙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乙方的承诺
1、甲方的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甲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甲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甲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3)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甲方应及时提供或办理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除非该等文件或资料甲方客观上无法取得。
2、乙方的承诺:
(1)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
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
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
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对本合同中转让标的“3、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安排”、“4、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的情况已知悉。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
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5)乙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甲方及其子企业的
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甲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8)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和承诺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
要求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00万元,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乙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
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乙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 利率双倍计算),均由乙方承担,且由甲方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本合同对双方违约行为做出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以下方
式处理: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如果发生解除、变更或终止情况之一的,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
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
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
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石台县旅游资源,完善文旅产业链布局,增强区域协同效应。交易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但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后续或面临市场波动、经营管理不达预期、资源整合效果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强化风险管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