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会”)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管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委员会由3位董事组成,分别为:佟成生先生、沈同仙女士、史晓明先生。其中,佟成生先生、沈同仙女士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比例超过半数;由具备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佟成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议案11项,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2024年4月15日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4年5月14日《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32024年8月14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2024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沟通。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及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主要审计调整事项、重要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委员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委员会在查阅公司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相关报告和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相关
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机构的各项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最新监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持续有效运行,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召开审计沟通会议等方式,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保障相关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财务总监陆丽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陆丽华女士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