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佟成生)(已离任)
本人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佟成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2年6月至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职,主要任职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我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佟成生88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独立性、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8月27日、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董事、财务总监王雄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
雄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陆丽华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对陆丽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陆丽华女士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故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董事、财务总监王雄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雄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姚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真审核并通过此项议案,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年度,公司因2023年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数量及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我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数量及回购价格、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本年度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数量及回购价格、数量。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佟成生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