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934 号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目录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1-2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1-2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934 号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鉴证报告第1页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止2025年5月9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股份总数为1200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核准,截至2025年5月9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93.5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74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及印花税213058182.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2694181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55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01631.90101631.90
2智能座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9279.4763194.72
3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5551.7535551.75
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0058.2010058.20
5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000.00
合计306521.32300436.57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专项说明第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