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02公司简称:天有为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160000000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80000000元(含税)。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有为 603202 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张智李怡蒙
电话0455-83966700455-8396670办公地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9号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9号
电子信箱 zqb@hljtyw.com zqb@hljtyw.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9287975173.938974771665.843.49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6802397715.016765397177.830.55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1811918695.102029435768.02-10.72
利润总额308170904.03595835388.25-4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291748484.54525797173.82-44.51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276071238.20518198231.09-46.72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422820396.44769928092.06-45.08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2812.58减少8.30个百分点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1.823.94-53.81股)稀释每股收益(元/1.823.94-53.81股)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83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
股东性持股比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股东名称售条件的
质例(%)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境内自
王文博40.206432041664320416无然人境内自
吕冬芳24.413904860339048603无然人黑龙江方缘企业管理合伙企
其他2.1434215853421585无业(有限合伙)黑龙江天有为六号企业管理
其他1.191899075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天有为企业管理咨询
其他1.0616923251692325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国有法
0.851357811无
限公司人黑龙江喜瑞企业管理合伙企
其他0.8113034991303499冻结597437业(有限合伙)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国有法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681086247无人国有法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671069518无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其他0.671069518无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其他0.671069518无限合伙)王文博、吕冬芳、黑龙江方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喜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黑龙江天有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不适用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