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2证券简称:天有为公告编号:2026-014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5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2026年1月1日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