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伟)
作为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志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自1988年8月至1994年9月担任黑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职员;1994年9月至2000年10月担任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0月至2003年1月担任哈尔滨中正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1月至2014年7月担任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7月至今担任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天有为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和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在会前均获取到了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经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而言,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的次加董事会出席式参加次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数加会议
77500否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数审计委员会5500战略委员会2200提名委员会44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黑龙江证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1、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3、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2025年,本人投入公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16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年审工作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立信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单利春先生为职工董事,本人对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重点关注,未发现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审议了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与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进行了审议和披露;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在履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伟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