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6号)核准,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3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86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06.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57.20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嘉
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关于嘉环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与嘉环科技签订保荐协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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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备案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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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科技的业务情况,对嘉环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经核查嘉环科技相关资料,2024年度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持续督导期间,嘉环科技未发生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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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法违规事项
1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环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环科技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公司章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员的行为规范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嘉环科技的内控管理制度的设计、实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保荐机构督促嘉环科技严格执行信息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9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相关文件,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披露审阅情况”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嘉环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报告的情况,详见“二、上市公司信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息披露审阅情况”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嘉环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报告的情况,详见“二、上市公司信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息披露审阅情况”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环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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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等情况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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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环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况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
15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况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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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并于2024年12月23日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代表人朱力参与了现场检查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
17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环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明书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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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出具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嘉环科技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
3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嘉环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嘉环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良润朱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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