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玮)
本人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余玮1974年11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CFA持证人,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起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任教,历任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6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本年度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出席股东董事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大会次数余玮77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本人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6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关注的问题,参与
公司业绩说明会活动,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董事会会议、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的实际状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参加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服务范围,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报告期内,
6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各候选机构资质,认为德勤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在综合能力上更契合公司当前业务管理及审计服务需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德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6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玮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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