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玮)
本人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余玮1974年11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CFA 持证人,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起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任教,历任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独立况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委托缺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席次式出席出席席大会的次数数次数次数次数数余玮884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
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本人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
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
2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
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2024年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除此以外,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2月,本人曾就公司《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事宜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罗晓旭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罗晓旭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 FANG ZHIGUANG(方之光)先生、LU AIPING(鲁爱萍)女士、FANG JACKSON JIA CHEN(方家辰)先生、罗晓旭
女士、张长伟先生、蒋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
力先生、余玮女士、卓福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上述人员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12月17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方之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方之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方家辰先生、曹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晓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长伟先生为公司厂长,聘任蒋爱娥女士为公司副厂长,聘任赵云飞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曹同洪先生为公司质量总监,聘任姚邹青先生、蒋丽丽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助理,聘任许娟女士为公司财务经理。
上述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52024年,本人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重要事项上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关键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也将持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水平。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玮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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