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卓福民)
本人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卓福民,195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级管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企业处处长、主任助理,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副董事长、CEO,祥峰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兼CEO,上海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纪源资本管理合伙人;现任源星资本创始人兼董事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
以现场/通讯方式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参加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提名议案、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有关事项,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给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提出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更换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内部控制的完善性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3.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审议了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拓展市场、新型业务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关注公司经营活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
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现场考察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编制披露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依法合规。
除此以外,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深入交流,及时获悉、评估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为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
悉。(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经营创效、财务管理、风险防控、重大决策事项等发表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提质增效、风险防控等积极建言献策,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卓福民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