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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制药:关于调整2025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6-061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12.77 元/股调整为 12.01 元/股、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由 11.91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 1月 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玮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年 1月 6日至 2025年 1月 15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年 2月 8日对外披露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 2月 13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 2月 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小方制药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6、2025 年 2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6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6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年 6月 20日。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6年 6月 25日对外披露了《小方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 6月 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小方制药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公司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7月 3日。

根据上述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年 10月 13日,公司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10月 20日。

鉴于上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各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2026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77-0.37-0.39=12.01元/股;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91-0.37-0.39=11.1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 2025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调整 2025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2025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12.77 元/股调整为 12.01 元/股、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11.91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公司 2025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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