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8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转债代码:113625转债简称:江山转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国泰海通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1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录
重要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3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2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3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5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5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5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6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情况.......................................17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8
第八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19
第九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0
第十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1
第十一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3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23
二、转股价格调整.............................................24
2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23日经江山欧派门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公司”、“发行人”)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9日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3月8日,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号)文核准,江山欧派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5.8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 583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95.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504.2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5号《验证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72号文同意,公司58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2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亿元,发行数量为58.30万
手(583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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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6月
11 日(T 日)至 2027 年 6 月 10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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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18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2 月18日至2027年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7.5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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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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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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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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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300万元(含58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区域总投资额投入金额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
1重庆75800.0042000.00
120万套木门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6300.00
合计93800.0058300.00
15、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6、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2021年3月1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江山欧派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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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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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10%以上(含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
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1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江山欧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泰海通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泰海通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披露的公开资料;
2、不定期查阅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取消前)和股东大会等资料;
3、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4、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6、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及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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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han Oupai Door Industry Co. Ltd法定代表人吴水根
股本177172674元(截至2026年3月5日)成立日期2006年7月31日股票简称江山欧派股票代码603208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
电话0570-4729200
传真0570-4690830
公司网址 http://www.oupaigroup.com/
电子邮箱 securities@oupaigroup .com
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地板制造;楼梯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
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属经营范围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品牌管理;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492.14万元,同比减少45.85%;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94.92万元,同比减少279.07%。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96839.72万元,较期初减少20.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8410.99万元,较期初减少17.40%。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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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5.12.31/2024.12.31/
项目同比增减(%)
2025年度2024年度
总资产296839.72374252.42-2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8410.99131251.96-17.40
营业收入162492.14300051.41-4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494.9210886.47-279.07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07.907123.91-444.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64.853461.96-289.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10.62-279.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10.62-279.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277.63减少23.9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0.454.99减少25.44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94.92万元,金额
超过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1251.96万元的10%。公司发生亏损的原因主要如下:
1、行业市场整体下行、市场需求萎缩,同时公司直营欠款业务减少,导致
收入下降;
2、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部分产品价格调整,导致毛利率下降;
3、收入下降,公司折旧费用、人员费用等固定费用下降滞后;
4、本期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2025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
为降低经营业务风险,公司工程渠道从直营模式向代理模式发展,逐步停止开展新的 TOC(直接对大型地产客户)直营工程欠款业务,加大 Toc(直接对农村自建房乡墅等客户)直营业务开拓。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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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5.83亿元可转债。
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58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583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795.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0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15号)。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约定用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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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根据发行时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由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16484431万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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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2025年度,发行人履行的主要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就
“江山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江山转债”受
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3、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度,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
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17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8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八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1年6月1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支付4期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12.31/2025年度2024.12.31/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391.30
速动比率(倍)1.241.12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63.48%64.93%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0672.68万元,资产负债率总体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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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江山转债”网上发行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首个计息期间为2021年
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首个兑息日为2022年6月13日,票面利率为
0.4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此次付息是“江山转债”第一年付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披露的《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山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江山转债”第二个计息期间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
第二个兑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票面利率为0.6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此次付息是“江山转债”第二年付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披露的《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山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江山转债”第三个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
第三个兑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票面利率为1.0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
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此次付息是“江山转债”第三年付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披露的《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山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江山转债”第四个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0日,
第四个兑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票面利率为1.5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
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此次付息是“江山转债”第四年付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披露的《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山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开始进入第五个计息期间(2025年6月11日至
2026年6月1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2.5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5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将于2026年6月本次计息期间到期后完成第三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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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5年6月26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江山转债信用等级为 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2025年7月1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任事项的公告》和《列入关注通知书》,因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中证鹏元决定将公司及公司可转债列入关注,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负面,“江山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5 年 7 月
15日至“江山转债”存续期。
2025年11月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产能转移并停产事项的公告》,因公司决定对河南欧派公司和重庆欧派公司实施停产并将原有业务和订单转移至
公司浙江江山生产基地事项,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负面,“江山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5年11月5日至“江山转债”存续期。
2026年1月20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财务风险暴露对公司应收款项回收影响的公告》,因万科地产财务风险暴露对公司款项回收产生一定影响,中证鹏元决定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负面,“江山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江山转债”存续期。
2026年2月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因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业绩亏损事项,中证鹏元决定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维持为负面,“江山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6年2月2日至“江山转债”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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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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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发行人(作为甲方)与国泰海通(作为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
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三)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甲方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
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八)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提出债务重组方
案、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甲方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甲方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十一)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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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甲方发生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或可能导
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挂牌条件的重大变化;
(十三)甲方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十六)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十七)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十八)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十九)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二十)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等);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或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的情形。
二、转股价格调整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江山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7.5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9.8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1年9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12.20元(含税)。因此,“江山转债”转股价格从97.55元/股调整到
96.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权益
24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022年7月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7.40元(含税),并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因此,“江山转债”转股价格从96.33元/股调整到73.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2023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20元(含税),并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因此,“江山转债”转股价格从73.53元/股调整到55.0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4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7.80元(含税)。因此,“江山转债”的转股价格从55.04元/股调整到
53.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7)。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议案,并确认将“江山转债”的
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1日起修正为20.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向下修正“江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90元(含税)。因此,“江山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03元/股调整到
19.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 2024
25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及转债现有规模
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有46.50万元“江山转债”已转换成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5014股(其中4711股为新增股份,303股为库存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8%。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江山转债”金额为58253.50万元,占“江山转债”发行总量的99.9202%。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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