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证券简称:兴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近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出具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其他事项公司实际使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的上限。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
1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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