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万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鸿万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1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31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
1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
121073.1921073.1917500.00
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
222095.2822095.2822095.28
件扩产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31400.0031400.0023283.03
合计74568.4774568.4762878.31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4月7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94.86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249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调整后投入募自筹资金预先拟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集资金金额投入金额置换金额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
121073.1917500.009107.459107.45
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
222095.2822095.2813387.4113387.41
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31400.0023283.03--
合计74568.4762878.3122494.8622494.8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30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80.1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1280.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单位:万元发行费用(不含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
税)
1承销及保荐费6586.74180.00180.00
2审计及验资费1750.00995.28995.28
3律师费1301.8956.6056.6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566.9800
露费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02.0848.2548.25
合计10307.691280.131280.13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3775.00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279 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3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27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睿刘俊清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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