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
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项目结项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 本次节余金额为 290578.70 元,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660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186.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7.6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31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5]230Z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73186.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2878.31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3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节余募集资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诺使用金额 际使用金额 金金额(万元) (万元) (元)河北望都汽车冲
压焊接分总成件 2026 年 9月 23日 17500.00 17569.18 395.52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
压焊接分总成件 2026 年 9月 23日 22095.28 22158.87 2592.43扩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23283.03 23283.03 0.00
理财、利息收益及以自有资金支付且不再置换的发行费用 287590.75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290578.70 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补流,290578.70 元注:1、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
2、理财、利息收益及以自有资金支付且不再置换的发行费用 287590.75 元,其中包
括以自有资金支付且不再置换的发行费用 16.10 万元;超出 16.10 万元部分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截止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浦发银行台州路桥支行 81030078801800001931 74.73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 387085903748 2.10
杭州银行台州分行 3310041060000132600 303.31
浦发银行台州路桥支行 81030078801400001976 15.38
工商银行台州路桥支行 1207015129200514713 235.27
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19900101040045731 2357.16
兴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358120100100320922 255424.11
招商银行台州路桥支行 576900149710001 32166.64合计 290578.70
三、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主要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始终以审慎原则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可控、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募投资金不足的,已通过自有资金投入),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90578.70 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根据业务整体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审慎有序的将资金用于公司运营、业务开拓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