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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独立董事方小桃先生、董事郑开见先生3人组成,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由张伟坤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主要是: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督促职责,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高,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经审阅内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内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能够更好地有效沟通,我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者电话等沟通方式听取各方的意见,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合理安排协调好相关的事宜,使得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审计效率。
(四)指导公司内控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的职责,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在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审核公司内控制度的科学性、监督和促进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张伟坤)(方小桃)(郑开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