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万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00股,并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40,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6,81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587,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03,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0月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
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803,132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39%。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6,199,066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03,132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持有者 1,803,132.00 0.53 1,803,132.00 0
合计 1,803,132.00 0.53 1,803,132.00 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首发限售股 1,803,132.00
合计 1,803,132.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6,812,434 -1,803,132.00 265,009,30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3,587,566 +1,803,132.00 75,390,698
合计 340,400,000 0 340,4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睿
刘俊清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5年8 z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