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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伍技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17 查看全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伍技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1月9日对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9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合同、部分原始凭证、募集资金台账及专户对账单、三会文件、公告文件等相关

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伍技术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各项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召集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等资料,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伍技术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

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伍技术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等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伍技术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查阅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伍技术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伍技术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状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22半年报和三季度财务报告,查阅了公司重大业务合同,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赛伍技术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22年初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赛伍技术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

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事项;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明安孙天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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