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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3 查看全文

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3号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镇洋发展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第1页共5页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2页共5页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8号),本公司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60000000.00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21.51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5078.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4.2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4.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第3页共5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备案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资金净额拟投入拟投入金额或核准文号年产30万吨乙

197.800.0035762.7566000.002020-330257-26-03-150730

烯基新材料项目

合计197.800.0035762.7566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1909.93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9858.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自筹资金实际投自筹投入占总投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资金净额已投入入金额资的比例(%)年产30万吨乙烯

197800.0036224.36[注1]81909.93[注2]41.4159858.79[注3]

基新材料项目

合计197800.0036224.3681909.9359858.79

[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36224.36万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35762.75万元,系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投入和未置换发行费45.63万元所致[注2]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自2023年1月4日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以来至2024年1月5日的投入金额

[注3]本次拟置换金额59858.79万元与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81909.93万元的差异

系截至2024年1月5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22051.14万元尚未到期兑付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实际金额为

187.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不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项目本次拟置换金额

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921.51

律师费用83.0258.1158.11

第4页共5页审计及验资费94.3471.7071.70

资信评级费42.4542.4542.45

信息披露费9.06

发行手续费15.3815.3815.38

合计1165.76187.64187.6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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