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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爱婴室商务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武连合、盛
颖、朱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武连合、盛颖、朱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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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