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董事会秘书高岷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高岷女士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高岷女士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辞任后,高岷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及总裁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是否继续在上
原定任期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具体职务
到期日 毕的公开股子公司任职承诺
高岷 董事会秘 2026 年 9 2026 年 10 工作调整 是 董事、总裁 否,不存在书 月 28 日 月 25 日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
承诺(含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岷女士的辞职报告,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高岷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岷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004 股,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高岷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岷女士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崔林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崔林芳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
3. 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四、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崔林芳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崔林芳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崔林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崔林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将按时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附件:崔林芳女士简历崔林芳,女,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 年 4 月进入公司任副总裁助理,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林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