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25年度,作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盛颖女士,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至1999年,担任美国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分析员;1999年至2004年,先后担任美国欧力士资本市场有限公司分析员、资深分析员、联席董事;2005年至2006年,担任香港VictoriaCapita1LLC副总裁/董事;2006 年至2009年,担任北京新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至今担任南京新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2 4 0 0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召开股东会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股东会 3 3
本人对 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有效提高了会议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6月6日我参加了爱婴室“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9月19日我参加了爱婴室“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2025年11月13日我参加了爱婴室“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在业绩说明会上本人认真玲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热心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议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加深了对公司财务数据、指标及其变动的理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在公司参加会议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沟通联系,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同时通过研读定期报告、会议纪要和行业分析资料,密切关注主流媒体、监管平台及行业数据库信息,系统跟踪公司战略实施进展及市场环境变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积极与我进行沟通交流,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度审议的重点工作,以及其他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工作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
(一)定期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本人对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永怡护理品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我认为本次交易对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共同确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5年度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回报投资者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关于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六)对董事会以下相关审议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忠实勤勉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专业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辖区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班并通过培训取得了相关培训证书。
2026年度,我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盛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