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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比依股份股票代码:603215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Biyi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五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7366698股

2、发行价格:17.6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82474885.74元

4、募集资金净额:477023415.55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上市公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本上市公告书指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比依股指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份

公司章程指《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君合律师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指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4月13日董事会指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指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指发行与承销方案》《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指认购邀请书》《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指缴款通知书》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目录

特别提示..................................................2

释义....................................................3

目录....................................................4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5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5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26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30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33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5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36

第九节备查文件..............................................37

4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Biyi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注册资本187939551元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比依股份股票代码603215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法定代表人闻继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726401735D

电话0574-62608313

传真0574-62608313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市场营销策划;控股公司服务;(分经营范围支机构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9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12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5年1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5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4、2025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5、2025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2025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5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6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过程简述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4月10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等发行

启动相关文件,于2026年4月10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合计向233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20大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6家)、23家基金公司、17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67家其他类投资者。

本次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等发行启动相关文件后(2026年4月10日)

至申购日(2026年4月15日)上午9:00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量函(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段秀峰共计3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6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

7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3名认购对象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

17.731500

1黄俊否否

17.541500

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17.342500

2限公司—高旗流动性精选私募证券16.942500是是

投资基金

16.752500

3洪仲海17.901600是是

4张引生18.101810是是

5量函(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701500是是

17.831500

6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6.222500

17.231500

7薛小华16.632000是是

16.133000

17.601500

8姚长寅16.601800是是

15.902000

9虞海明17.281500是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1017.801500是是

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422000是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

1217.571500是是

银德洋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7.901500

13是是

同成长基金15.982800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16.351800

14是是业(有限合伙)15.682000

17.143000

15刘松华是是

16.953000

8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

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

16.813000

17.003000

16段秀峰16.793000是是

16.603000

17贺伟16.905000是是

1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814710不适用是

17.81573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6.227840

17.822000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

2017.523000是是

公司

17.174000

17.662670

2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275350是是

16.897190

17.6710520

2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7.1214320

18.092050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93900是是

16.0956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2416.674000是是企业(有限合伙)

17.261800

2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862200是是

15.694200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008400是是

17.684000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716.884500是是限合伙)

15.885400

余姚市工业(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

2817.533000是是

限公司

18.191910

2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636240不适用是

17.199110

9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

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16.561500

30是是

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661800

3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7.073690不适用是

32陈学赓15.771500是是

3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7.281500是是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确认,截至2026年4月15日上午12:00,上述报价投资者除1名投资者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余32家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且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63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3666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474885.74元。具体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认购对象全称

(股)(元)(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67101105199990.636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6460583999986.15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5014157299985.83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1764249675028.466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226885939999984.176

伙)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1446326699982.696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279020499987.706

8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113442919999983.276

9张引生102665918099998.176

10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

(股)(元)(月)

10洪仲海90754315999983.096

11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5082214999991.86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

1285082214999991.866

长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

1385082214999991.866

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7366698482474885.74-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2736669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56381865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0888277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 4 月 13 日,T-2日),发行底价为15.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11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6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87%。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474885.74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45147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023415.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八、限售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九、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4月2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7241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0日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

12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482474885.74元。

2026年4月21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6年4月2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7242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1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736669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2474885.7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451470.1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023415.5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7366698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49656717.55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7366698股股份已于2026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3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5967101股限售期6个月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法定代表人郭川成立日期1998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4202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743879G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经营范围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4764605股限售期6个月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1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成立日期2005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600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250141股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817642股限售期6个月

5、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88号4楼407室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88号4楼4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6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8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3MAK4TNX24E15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经营范围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268859股限售期6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注册地址

A 座 506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198号法定代表人唐泳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1514463股限售期6个月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林传辉成立日期1994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1162790股限售期6个月

168、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49层09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49层09单元法定代表人宋双喜成立日期2024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E153F8XU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经营范围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134429股限售期6个月

9、张引生

姓名张引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5********获配数量1026659股限售期6个月

10、洪仲海

姓名洪仲海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身份证号码3505221973********获配数量907543股限售期6个月

11、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名称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1018号8楼

办公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高速中央广场 D 座 8 楼法定代表人储军成立日期2017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K1R138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经营范围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获配数量850822股限售期6个月

1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

该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注册地址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702法定代表人杨桦成立日期2015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经营范围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获配数量850822股限售期6个月

13、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18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注册地址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702法定代表人杨桦成立日期2015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经营范围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获配数量850822股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2、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张引生、洪仲海为境内自然人、上述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19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参与本

次认购发行,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共同成长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共同医药成长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20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号认购对象全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C5 普通投资者 是

9 张引生 C5 普通投资者 是

10 洪仲海 C5 普通投资者 是

11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共同成长基

1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共同医药成

1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21本次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52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

22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

《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票认购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23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

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证券代码:603215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5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1比依集团有限公司10499625055.87无限售条件股份-

2比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11996005.96无限售条件股份-

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

359963503.19无限售条件股份-业(有限合伙)

4张建强20825001.11无限售条件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

517900000.95无限售条件股份-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6姚长寅13129000.70无限售条件股份-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7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11262000.60无限售条件股份-

大中华专户1号

8高盛国际-自有资金9331690.50无限售条件股份-

广州荣卓私募证券投资管

9理有限公司—荣卓阿尔法16826000.36无限售条件股份-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黄雪梅6438000.34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13076336969.5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6年5月6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1比依集团有限公司10499625048.77无限售条件股份-

比依集团(香港)有限

2111996005.20无限售条件股份-

公司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

359963502.79无限售条件股份-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

422688591.05有限售条件股份2268859

理有限公司—嘉兴嘉

26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张建强20743000.96无限售条件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

6限公司—2025年员工17900000.83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计划

7张引生15418590.72有限售条件股份1026659

8姚长寅14654000.68无限售条件股份-

广发资产管理(香港)

9有限公司-绝对收益13606000.63无限售条件股份-

组合—04—R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1011629410.54有限售条件股份1162790

合计13385615962.17-445830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73666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比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闻继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本次变动(截至2026年3月31日)(截至完成股份登记)股份类别占总股本比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例(%)(股)(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7111710.38273666982807786913.04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18722838099.62-18722838086.96

股份

三、股份总数187939551100.0027366698215306249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27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意产业园智能

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二期),是公司现有主业的延伸和拓展。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二期)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推动多元化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拓展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业绩的长期稳定增长提供持续动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8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发行后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6年1-3月2025年度/

/2026年3月末年末/2026年3月末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43-0.080.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6.546.627.928.00

股净资产(元/股)

注1:发行前每股收益按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当期末总股本计算,发行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照当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当期末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6年2025年2024年2023年

项目

3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计383037.15366093.45272627.13166016.12

负债合计259560.34240814.86154515.9454413.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22914.89124462.53117521.65111560.39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23476.82125278.59118111.19111602.6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4887.44235036.40205868.81155951.77

营业利润-2144.507484.5214619.3522674.63

利润总额-2155.467496.7114584.9222673.01

净利润-1771.567261.9713273.1620150.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651.168147.3613955.6920178.15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9.145521.7915856.0544302.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61.25-57523.88-39451.06-22546.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9.8146151.8437320.99-7841.7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442.99-87.422490.31-930.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863.18-5937.6716216.2912983.93

30(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2026年3月/2025年12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

31日31日31日31日

流动比率(倍)0.910.991.162.01

速动比率(倍)0.710.770.941.69

资产负债率(合并)67.76%65.78%56.68%32.7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4.83%55.67%51.61%32.1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363.144.44.3

存货周转率(次)1.245.797.587.1

毛利率7.60%14.09%15.55%21.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6.78%12.28%19.2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8%5.99%11.92%18.43%(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0.090.440.751.08

稀释每股收益(元)-0.090.440.751.08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0.110.390.731.03

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0.110.390.731.03

后)

注1:为增强可比性,2026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系年化处理,下同。

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66016.12万元、272627.13万元、

366093.45万元和383037.15万元,2023年末至2026年3月末资产规模不断增长,主要系公司业绩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持续积累所致。从资产结构看,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31%、

57.33%、50.36%和48.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54413.51万元、154515.94万元、

240814.86万元和259560.34万元,2024年末公司负债大幅上升,主要系短期借

31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

流动负债占负债比例分别为97.61%、87.39%、77.44%和78.97%。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2.78%、56.68%、65.78%和67.76%,流动比率分别为2.01、1.16、0.99和0.91,速动比率分别为1.69、0.94、

0.77和0.71,公司偿债能力较强。2024年末和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三)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空气烤箱、空气炸锅、咖啡机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5951.77万元、205868.81万元、235036.40万元和

54887.44万元,2023年至2025年呈持续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

分别为20178.15万元、13955.69万元、8147.36万元和-1651.16万元,2024年、

2025年和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毛利率下降导致毛利

减少、电商平台推广费用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成立多家子公司导致管理

费用中的人员薪酬增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32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唐青、何康

项目协办人:刘赜远

项目组成员:张睿鹏、董垚婧、赵显、张晟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17层中信证券

电话:0571-85783757

传真:0571-85783754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冯艾、游弋、沈娜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话:010-85537689

传真:010-85191350

三、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建平、郑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电话:0571-88879800

传真:0571-88879800

33四、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建平、郑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电话:0571-88879800

传真:0571-88879800

34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派唐青、何康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唐青,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并参与润和软件、欧普照明、海天精工、光威复材、当虹科技、德昌股份、比依股

份等 IPO 项目;新安股份 2022 年非公开、开山股份 2020 年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及江海股份控制权收购、新安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软载波资产重组等项目。

何康,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屹通新材、百华悦邦、华塑科技、认养一头牛、高腾机电等 IPO 项目,以及比依股份非公开、开山股份非公开、灵康药业可转债、新安股份资产重组、百隆东方非公开等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比依股份具备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比依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5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发行人、保荐人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36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电话:0574-62608313

传真:0574-6260831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17层中信证券

电话:0571-85783757

传真:0571-85783754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37(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8(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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