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比
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对比依股份延长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
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6年1月5日。
发行人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1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1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2026年11月12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比依股份延长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青游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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