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
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管理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仅领取固定的非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其在所任职务及兼任
的公司其他工作职务的岗位职责、重要性和履职情况、并结合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公司职务薪酬(万元)
1闻继望董事长102.00
2汤雪玲董事8.00序号姓名在公司职务薪酬(万元)
3闻超副董事长61.59
4张淼君子董事、市场部业务经理42.00
5胡东升董事、总经理149.56
6金小红职工董事、财务总监50.64
7徐群独立董事8.00
8朱容稼独立董事8.00
9陈海斌独立董事8.00
10林建月副总经理47.99
11谭雄副总经理25.69
12张风副总经理37.15
13翁建锋副总经理35.62
14吴江水副总经理49.39
合计633.6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方案。
1、适用对象
董事: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
2、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内部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其在所任职务及兼任的公司其他工作职
务的岗位职责、重要性和履职情况、并结合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仅领取固定的非独立董事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按年支付。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其他
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4、其他说明
(1)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和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相挂钩。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外部非独立董事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
其他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方案。
1、适用对象
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但不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2、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其在所任职务及兼任的公司其他工作职
务的岗位职责、重要性和履职情况、并结合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4、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相挂钩。
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