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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70004586.51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666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2474885.74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79951.7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8394933.98元,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1518.4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7023415.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4月21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6年4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72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26年4月24日,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科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80672.1448247.49

目(二期)合计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4月29日,本公司及比依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9627228.01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使用募集资自筹资金实际投拟置换金额项目名称

金金额(万元)入金额(元)(元)中意产业园智能厨

房家电建设项目48247.49269627228.01269627228.01

(二期)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公司为本次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451470.19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为人民币377358.50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7735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377358.50377358.50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70004586.51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计270004586.51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汇会鉴[2026]8354号《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比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比依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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