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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17证券简称:元利科技公告编号:2024-00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40000.00 36052.00

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30000.0027171.00

3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30000.0030000.0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5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120000.00113223.00

(二)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9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计划使用募累计投入募募集资金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备注

号集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资进度(%)

4万吨/年环保溶剂

140000.0036052.0032781.6390.93已结项(MDBE)项目

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30000.0027171.0024391.7589.77已结项

35000吨/年受阻胺类

378000.0030000.0028427.4494.76延期

光稳定剂项目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000.005000.005550.48111.01延期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

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

6--6622.47--

动资金

合计176000.00113228.00112773.77--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2.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支出的净额也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计划使用金额。3.“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实际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6622.4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0.00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5.95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5.78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370501678208000036965835.99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88.88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小计5936.60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5936.6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序号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时间可使用状态时间

1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6月

(二)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的现场施工建设、人员调配、材料及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已完成基本主体框架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及管道安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设备和家具安装。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后,拟将“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6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

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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